我們缺乏神的律法,還能興旺嗎?

David Wilkerson (1931-2011)

多半的美國人都知道美國最高法院已裁判,任何政府法庭再也不必展示十誡。媒體詳盡的報導了這里程碑式的判決,但這有何意義呢?

法庭就是執行法律的。十誡代表神永不更改的道德律法,正如萬有引力是堅定不移的。你若違反這定律,就有如步出一座高樓。你可否定自己會受該定律影響, 但你必須遭受其後果。十誡是神為要保守社會,免得它自取滅亡,而籌劃的永恆定律。

雖然如此, 許多打磨公司卻塗抹了十誡和神的聖名,無論它們是銘刻在法庭的大理石或混凝土碑上。

這幅圖畫反映了我們社會的光景。這些不可更改的律法本是神以指頭銘刻在石版上的。如今,它們卻被人的法律塗抹了。

有些信徒說:「有甚麼關係?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 有甚麼問題呢? 」我們不在希伯來的律法, 即猶太拉比所附加的613規條之下。但是,每個信徒都服在神道德定律,即以十誡為總綱的權柄之下.

其他信徒則宣稱:「我們不必展示誡命,只需將之寫在心版上。」神的道沒有這樣說。請思量神頒報十誡時所意欲展示在人面前的。

「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走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吟誦。要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經匣;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和你的城門上。」(6:6-9).

即使你不希望神在你當中,祂也不會離開. 聖經反覆警告有關這件事。神為何降洪水,從而審判挪亞的世代呢? 全是因為人無法無天.

我們必須為人向主回轉,再次遵守律法而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