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露我們的心靈
舊約要求絕對的順服心。神的律法甚至不容許絲毫的不順從。簡言之,犯罪的靈魂是死的。
那些誡命闡明聖潔神要求完全的順服心。然而,律法沒有為著這種順服心容許血氣,而且人實在無法持守律法的要求。保羅稱律法為「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徒15:10).
然而,保羅也形容律法為「我們的啟蒙教師,直到基督來了,好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律法顯露我們的心靈, 教導有關我們像嬰孩一般意志薄弱,無助,需要救主。
現在,你也許思索:「神為何要求我們全然順服,卻不提供我們能力去遵從呢?」聖經闡明神必須領我們到一個地步,好讓我們發現自己無法逃避罪惡。
以色列飽受了四百年的患難,才學會他們無法拯救自己。他們無法憑己力擺脱他們的督工。他們必須有一位拯救者,即伸手領他們脱離捆綁的神。
以色列直等到撒迦利亞的時代,才確知他們需要一位救贖主。他們終於深信他們需要「要作耶路撒冷四圍火的城牆,並要作城中的榮耀。」(亞2:5)的一位救主。 神親自成為環繞他們的火牆和其中的榮耀。
可是, 如今許多信徒還沒有學會這功課。他們活在律法之下,靠血氣努力,向神發承諾,且極力擺脱罪惡。他們每天醒來説:「主啊,今天我會得力量和意志去破除捆綁。我更加努力,就會得自由!」
不! 絕不如此,至終會更罪咎。蒙愛的信徒啊, 明白律法是為要驅使我們到十字架前,承認自己無助且需要一位救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