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主
神吩咐我們去愛仇敵彷彿是難以入口的苦藥。但是,正如我少年時所吞嚥的蓖麻油,它能治癒。
主闡明説: 「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太5:43-44).
主在此違反律法嗎? 絕不如此。祂推翻那進入律法血氣之靈。當時,猶太人隻愛他們的同胞。猶太人不會與外邦人握手,甚至不讓他自己的衣袍碰到局外人的衣服。然而, 這並非聖潔律法指示的精神: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必回報你。」(箴25:21-22).
我們可痛恨政府不道德的行動、同性戀的罪惡、墮胎主義者和那些藐視主的人。但是,主吩咐我們去愛他們—主為他們受死的人—且為他們禱告。我若在任何時候藐視人,而不是那人的原則, 我並不確實代表主。
我見過紐約市第五大道的同性戀遊行。二十五萬人列隊而行, 許多人半裸,而且人舉著宣告「神是同性戀」的標語。我也見過他們跳在舉起「神痛恨你的罪,但愛你。」標語的信徒身上。
我因發怒而面紅耳熱。我感到要呼求所多瑪般的火降在他們身上。但我反省起來,便對自己的心説:「我像那些要求降火焚燒棄絕主的人一般。」
愛你的仇敵!愛那些當你面好戰的罪人! 為他們禱告! 祝福那些咒詛你的人!主既這樣說,就遵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