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終結才來到。」(太24:14).
如今,教會裡許多人都讀到時勢徵兆來判斷主將近回來。不過,以上的經節蘊藏了主最清晰的聲明有關祂再來。福音見證傳遍萬國,結局才會臨到。
主所說的「見證」照字面解就是「事實證明」。主在此不僅說到傳福音,更要作見證。總之,祂說惟獨人以生命見證來說明福音是真實的,傳福音才會有功效。
你認為美國有數千教會, 就有强有力的福音見證; 但許多教會在主的真福音上妥協了。其實,許多教會都傳福音, 卻鮮有見證有關基督主權在人的生命裡。他們沒有確實在城市或國中作見證。
當然,有例外的情形。我想起有一位浸信會牧師曾計劃建造一座大教堂。他的會眾人數迅速加增, 他就開始研究教會拓展運動。那時,師母受感動去禱告尋求主,牧師很快也這樣做。他很快放棄了他的夢想且開始見證他所傳揚的。
牧師最近講道時,把大螢光幕放在教會前。他對會眾說:「聖靈對我說到本教會的罪惡。而且今天,我們要正視它們!」牧師又把種種罪惡(濫交苟合、犯姦淫、酗酒、吸毒、色情)打在螢光幕上 。然後,他開始講道說:「我們現在不會開始建大教堂。我們必須先整頓主活生生的會幕。我們必須先活岀福音!」
聖靈迅速在該教會大能的運行。人們大大歸向主, 改邪歸正, 因為他們聽見帶著見證的福音。
蒙愛的信徒啊, 我們的教會和生命也該如此。否則,我們要如何確實把福音傳到萬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