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

David Wilkerson (1931-2011)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終結才來到。」(24:14).

如今,教會裡許多人都讀到時勢徵兆來判斷主將近回來。不過,以上的經節蘊藏了主最清晰的聲明有關祂再來。福音見證傳遍萬國,結局才會臨到。

主所說的「見證」照字面解就是「事實證明」。主在此不僅說到傳福音,更要作見證。總之,祂說惟獨人以生命見證來說明福音是真實的,傳福音才會有功效。

你認為美國有數千教會就有强有力的福音見證但許多教會在主的真福音上妥協了。其實,許多教會都傳福音卻鮮有見證有關基督主權在人的生命裡。他們沒有確實在城市或國中作見證。

當然,有例外的情形。我想起有一位浸信會牧師曾計劃建造一座大教堂。他的會眾人數迅速加增他就開始研究教會拓展運動。那時,師母受感動去禱告尋求主,牧師很快也這樣做。他很快放棄了他的夢想且開始見證他所傳揚的。

牧師最近講道時,把大螢光幕放在教會前。他對會眾說:「聖靈對我說到本教會的罪惡。而且今天,我們要正視它們!」牧師又把種種罪惡(濫交苟合、犯姦淫、酗酒、吸毒、色情)打在螢光幕上 。然後,他開始講道說:「我們現在不會開始建大教堂。我們必須先整頓主活生生的會幕。我們必須先活岀福音!

聖靈迅速在該教會大能的運行。人們大大歸向主改邪歸正因為他們聽見帶著見證的福音。

蒙愛的信徒啊我們的教會和生命也該如此。否則,我們要如何確實把福音傳到萬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