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神就是倚靠祂

David Wilkerson (1931-2011)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主對他說: 「我對你的要求基於這兩件事。」若絕對愛神是如此的要緊, 祂必須顯示我們要如何愛祂。許多真正的信徒都喊著說: 「我實在不知如何愛祂。」

我們往往認為愛神就是為祂成就事情, 比如讚美, 敬拜, 或進入內室祈求祂。或者我們認為愛祂是指要為人聖潔仁慈, 向尚未得救的人作見證。但不是如此, 愛神是心中尊祂為神, 且向人代表祂 —是祂為我們成就的。我們避開這觀念, 彷彿這是自私的, 但其實不是。我們把祂流露出來, 在行事為人上表達祂的話語, 就是最愛祂。

信徒會呼求祂, 帶著眼淚禁食禱告, 說: 「主啊, 我愛你!我愛你!」但是, 愛不僅是稱呼神為那孤獨, 不可摸, 只需要讚美的。神需要愛我們! 祂需要兒女支取祂的能力, 且使用祂的資源。

務要持定神寶貴的應許, 且在日常生活中將之應用。忽略祂的應許有關要透過你行事, 就不是愛。在生活上忙忙碌忙碌, 孤單, 沮喪,背負重擔, 就不是愛。所以, 務要進入神既得勝,又安息的生命。主已在十字架上打敗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