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神自己的喜樂心

David Wilkerson (1931-2011)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一4:11). 這裡所形容的彼此相愛不僅關乎握手, 短暫的擁抱, 或奉承. 不, 這種愛會令我們看見別人的需要, 而有所行動. 其實, 約翰説, 我們若看見自己的弟兄有需要, 而沒有行動, 神的愛就不在我們心中.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 可見, 彼此相愛討神喜悦, 但除非你深信神愛你, 否則, 你不會愛別人. 約翰說: 「…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4:16). 除非我們把以下的真理牢記心中: 「即使我軟弱失敗, 神都愛我! 」, 我們實在無法愛別人. 你若深信自己是神所愛的, 就自然而然的流露祂的愛.

我們若對弟兄或姐妹心中積怨, 就沒有存著神的愛. 而且, 我們若不饒恕別人, 神就不饒恕我們. 所以, 愛不僅在言語上, 更要在行為上.

你若確實希望討神喜悦, 主必開啓你的靈眼, 好叫你能看周遭人的需要. 自私自利的信徒不懂愛别人. 神只會把關心人的恩賜賜給為之禱告尋求的人. 聖靈會向你說及別人的需要, 令你喊著說: 「弟兄, 姐妹, 讓我幫助你. 我想在這困境中支持你. 」神必打發你去找那有需要的人— 然而不是個重擔. 相反地, 這事會令你興奮, 因為你會分享神自己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