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足足有餘

「所以祂凡事該與衪的弟兄相同,為要在 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

我常常思考這節經文裡的一個詞句「衪…該…」(“He had to…”)。這段經文當然是指著主而說的。主何必成就什麼呢?祂是 神。我們讀到祂定意來世、醫治、且愛祂周遭的每一個人。這段經文為何說到祂必須成就一些事情;就是說道成肉身,且為著我們的罪過而成為活祭呢?難道祂不可從天上輕而易舉的宣告說:「我要打發眾天使去救贖人類嗎?」這是聖經鮮有記載,說主奉命行事的經文之一。為什麼?

為要明瞭主為何「凡事該與衪的弟兄相同」,我們必須首先明白新約的意義。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在新約之下,我們的罪過都因主的恩典,而得蒙遮蓋了。究竟何謂約?約就是兩方或多方之間的協議;而且,每一方都必須達成某些條件。我們有種種的約,包括有關兩人成為一體的婚約。法律上的協議都是一些業務上的契約;比如,兩個業主要合併業務,好讓雙方都能得利。和平條約是國與國之間的合約;戰方都同意停火,且要在其他方面互相受益。

我們可以從全本聖經讀到 神與祂的子民立約。衪每次都說:「我必履行我方的協議條件。你若持守你方的協議條件,就會蒙受此等祝福與恩惠。」神總會持守衪一方的聖約。可是,人從未辦到。在每一個聖約上,人都無法持守他一方的條件。

神首先與亞當立約;亞當卻受了撒但的試探而違約了。挪亞也曾經有份於 神的聖約;當時,神應許過祂再也不會以洪水毀滅全地。可是,洪水過後,挪亞就馬上醉酒,違反了聖約;惟當人持守 神的律法,這聖約才能生效。甚至如今,沒有信徒能在這模式上有所改進。無論我們多麼出意良好,我們都無法持守與 神之間的聖約。我們心中一味背道,偏離祂的道路,且我行我素。

這一切都是主早已預料的。自從起初,神擬定計劃,立下了既完全,又難以違反的聖約。這聖約前所未有,又備有一個獨特的規定,好保証雙方都不會違約。

讓我指出,神絕不必為要愛我們而立約。祂的屬性就是愛。要求祂愛我們,就等於對著一口水井要求說:「水啊,你要承諾我你是水。你要承諾,我若飲於你,就能止渴。你要承諾,若我停留在你的水面下,就無法呼吸。你要承諾,若我能游泳,就能浮起來。」這些都是荒唐的要求,因為這些都是鐵般的事實,又是水的一些本質。

神也是如此。祂不必應許,說要憐恤我們、赦免我們、洗淨我們的罪污、且把祂自己的公義加在我們身上。這些都是衪的屬性。神要更改祂自己的屬性,才能不愛我們;然而,根據聖經,神是永不改變的。神與我們立約,實在是以正式的公文來叫我們受益。衪實在說:「你們無法明瞭我的心意或屬性,所以我為你們將之寫成聖約。」可見,神對我們的聖約實在堅定不移。

有關聖約的困難從未在於 神,總是在於我們。神吩咐我們要愛鄰舍,但我們沒有。神吩咐我們要盡心尋求祂,我們也沒有。非常簡單,我們都違反了聖約?神有何回應呢?祂如何像希伯來書所描述的(參看7:22、8:1、8:6),另立「更美之約」呢?祂豈能在那從未全然成就的事情上,有所改進呢?

衪的辦法就是不與人立約,但卻與人子耶穌立約。許多信徒都以為新約就是 神與人之間的協議。絕不如此,這乃是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契約。人子基督就是 神所揀選的立約對象;這對象既不是亞當、挪亞,也不是你我。我喜歡馬丁‧路德用以形容這件事的詞句:主是「神親自揀選的一個人。」(“a man of God’s own choosing.”) 神定意打發主到世上來,代替了我們,承當了我們與父神立約的身份。而且,當主行在地上時,祂完全的持守了律法。祂一一遵行了 神所定下的誡命,徹底滿足了 神對祂百姓的要求。凡 神要成就的,主都辦到了;而且,根據聖經,祂欣然成就一切。所以,父神看見衪的兒子,便說:「你已完全的達成了人在聖約上的條件。」因此,我們可以從希伯來書讀到:「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7:22) 主親自確保聖約會被持守。任何其他人都會在此失敗,但有一人能完全的持守聖約。衪就是我們的保証。

主不僅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們」。

主因著我們的過犯而被定罪,從而代替了我們。然而,祂也代替我們完全的遵行了與 神之間的聖約。主毫無過犯,無瑕無庛,一一持守了聖潔的誡命。而且,祂全然順服,成全了律法,使聖約得以完全。這是不可思議的消息。

然而,更偉大的消息就是:主並沒有把聖約所帶來的益處據為己有,乃將之分給我們眾人。他站在父神面前,說:「我帶了許多朋友來分享聖約所帶來的福份。他們站在你面前,是因我而站穩。所以,我一切的公義都是屬他們的。父啊,他們得蒙赦免,是因我們之間的聖約而生效的。」

感謝 神,祂並沒有揀選我們來持守聖約!然而,那已完全的持守聖約的主邀請我們與祂一同享受祂與父神憑約的關係。而且,我一旦答應,就能憑著主自己的聖靈行事。這就是耶利米和以西結曾預言的;他們說:「神必賜你新心,好讓你能持守祂的誡命。」

有些信徒一旦想到要持守 神的誡命,就力不可支。他們想:「我必須更多讀經、禱告、傳福音。」你若這樣想,就並沒有活在新約之下,乃是活在摩西的律法之下。這等生活實在愁苦,因為你絕不能全然守律法。你違反其中的一部份,就是違反一切了。

但願當你來到主面前時,神有關新約的啟示會帶給你亮光,叫你能明白。你不必奉命去瞻仰 神的聖容,向鄰舍傳福音,因那已為你成就一切的主而得自由。祂的屬性會開始改變你的性情;你且會欣然成就這些事情。

這就是新約之榮耀。這是我們可以從主和三位門徒在變化山上所清楚看見的。當時,神的榮光四射,屬天的境界暫時臨到地上了。忽然間,門徒們(彼得、雅各、約翰)看見摩西和以利亞與主彼此相交。彼得感到很希奇,便喊著說:「我們需要在此建三座棚。」彼得同時看見了 神的幾種聖約 – 包括在主、摩西及眾先知身上的。

然而,父神從彼得的視線,除去了摩西(代表律法)和以利亞(代表眾先知)。衪說:「所有的律法和眾先知,全部的聖約(即人類一切所需的),都集於我兒子一身。彼得,我要給你一條命令,你要集中在基督身上。當你靠著我在你裡面的聖靈,像祂一般愛神愛人,你就成全了摩西及眾先知一切的律法。你生命中的原動力。並不是律法,乃是主自己。」

對於彼得,並如今我們,那是在得蒙啟示上何等樣的一個時刻!我們讀經禱告並不是為要成全 神的律法,乃是要認識我們的慈愛父神。同樣,在父神眼中,人類一切的需要都會因主而全然得滿足。因此,當 神如今看著我們時,祂並沒有看見一批不斷違反聖約的子民。相反地,衪從我們身上看見了祂兒子的印記,便看我們為持守聖約的!祂並沒有看見我們屢屢犯罪,又屢屢行善,且兩者大大不平衡。衪一點都沒有看我們的行為。祂只看見衪的兒子在我們裡面。我們都全然得平安,蒙悅納了。無論我們靈裡忽起忽落,或成功,或失敗,神的恩典都大大臨到我們。祂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永不改變。

主在衪施恩典的工作上,並不需要我們的幫助。

你也許會思索:「我不是要有份於這賜恩典的工作嗎?」若你極力在主賜恩典的工作上有所貢獻,就會使之受損。我們存著不義的心,不可能在祂榮耀的恩典上有所加添。我們毫無恩典,只能領受。我們也許會施恩,但這乃是 神的恩典,不是我們的。

這就是希伯來書的意思:我們極力在 神的恩典上有所加添,就會「踐踏」主的寶血。我們實在會將之淡化,羞辱祂已成就的榮耀大功。其實,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會按照以下兩種模式之一行事:(1) 讓 神說我們不足,好讓我們能全然領受衪的恩典,或者(2) 我們說 神的恩典不足,而試圖自己在其上有所加添。

你或許說:「但是,如果我這樣相信,就絕不會為 神做什麼。」其實,剛剛相反。你活在主的恩典中,就會前所未有的更多服事 – 因為你會存著喜樂的心,而不是勉勉強強,出於責任感。你會禱告,因為你喜愛 神的聖潔。你會讀經,不是因為它蘊藏了一列你當天該做的事情,乃是因為這就是你生命、平安、喜樂、並方向的泉源。

簡言之,恩典會賜人能力,好讓他們能作出敬虔的行動。你若在與主同行上憂憂愁愁(就是說,你感到厭倦,只因害怕失去救恩而上教會),你就在應用恩典上跌倒了。如今,主正在邀請你回轉,說:「務要領受父和我之間的聖約。我要施恩給你,以賜予生命的聖靈來帶給你能力。」

以下有關恩典的四個重點是為每一位跟隨主的人而設的。

  1. 1. 恩典是不受幫助的。我們在主恩典的工作上提供「幫助」,就會將之淡化或減少。
  2. 2. 恩典是白白而來的。當我們發現自己在生活上心中不義時,我們多半都以為自己可以藉著行善,來復得恩典。不,主所賜的恩典全是白白而來的。
  3. 3. 恩典是永不改變的。神的恩典不會因我們在某些日子鮮有禱告而減少。甚至祂警告我們不要犯罪,都是為要表明祂的慈愛恩典。
  4. 4. 恩典是無窮無盡的。 聖父和聖子絕不會背乎衪們之間的聖約。這聖約將會存留到永恆,絕不被違犯。我們藏在基督裡,就會繼續活在聖約之下,既安全,又穩妥。

讓我也說:我知道聖父與聖子之間的聖約比我們所能領會的,更為深切,大能,且普及。許多信徒都辜負了祂榮耀的恩典;我們的生活都充滿了恐懼感。我們犯錯,便對自己說:「不好了,我違反了與主之間的聖約。」大錯特錯!與父神立約的不是我們,乃是主自己!

因此,主必須降世為人,像我們一般。祂為著我們的緣故而成全了聖約,且邀請我們去一同受益。我們因祂全然得蒙潔淨,徹底與 神和好,且大大蒙恩。我們無法在祂已成就的大功上有所加添;祂的恩典全然足夠。我們的本份就是要領受這榮耀的恩賜,且欣然行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