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缺乏神的律法,还能兴旺吗?

David Wilkerson (1931-2011)

多半的美国人都知道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判,任何政府法庭再也不必展示十诫。媒体详尽的报导了这里程碑式的判决,但这有何意义呢?

法庭就是执行法律的。十诫代表神永不更改的道德律法,正如万有引力是坚定不移的。你若违反这定律,就有如步出一座高楼。你可否定自己会受该定律影响, 但你必须遭受其後果。十诫是神为要保守社会,免得它自取灭亡,而筹划的永恒定律。

虽然如此, 许多打磨公司却塗抹了十诫和神的圣名,无论它们是铭刻在法庭的大理石或混凝土碑上。

这幅图画反映了我们社会的光景。这些不可更改的律法本是神以指头铭刻在石版上的。如今,它们却被人的法律塗抹了。

有些信徒说:「有甚麽关係?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 有甚麽问题呢? 」我们不在希伯来的律法, 即犹太拉比所附加的613规条之下。但是,每个信徒都服在神道德定律,即以十诫为总纲的权柄之下.

其他信徒则宣称:「我们不必展示诫命,只需将之写在心版上。」神的道没有这样说。请思量神颁报十诫时所意欲展示在人面前的。

「我今日吩咐你的这些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导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裏,走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吟诵。要繫在手上作记号,戴在额上作经匣;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和你的城门上。」(6:6-9).

即使你不希望神在你当中,祂也不会离开. 圣经反覆警告有关这件事。神为何降洪水,从而审判挪亚的世代呢? 全是因为人无法无天.

我们必须为人向主回转,再次遵守律法而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