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罪咎或羞耻

Gary Wilkerson

旧约列出了一套这样的规条: 「你若这样做, 神就必赐你生命, 否则,你会错失神的祝福。」当然,人不断亏缺了神的标準, 因为祂的律法是圣洁的; 结果, 他们便终日感到既罪咎, 又沮丧。但是,神赐给我们新约时, 祂并没有设立一个带著新规条的系统。祂反倒差遣了一个人到我们中间

神的旧约不必被改变, 因为主亲自来作圣约--赐与恩典。衪具体的表现了新约,显示我们无法持守神的律法;其实,祂在地上头一个事奉行动就是使神的律法变得更加困难。祂这样做是为要显示我们, 若没有祂的恩典和能力, 我们绝不能持守律法。

主透过所谓的登山宝训, 论到不可杀人的诫命。「…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太5:22). 祂同样论到犯姦淫, 説: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姦淫了。」(5:28). 但是, 衪透过同一篇讲道解释了跟随祂的人该如何行事, 并过既蒙福, 又得胜的生活。

在新约之下, 神的律法再也不是人力图达成的外在标準。乃是圣灵写在我们心版上的律法。「…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 5:5). 我们都被圣灵, 即神自己的生命充满, 因著祂伟大的恩赐, 我们都能毫无罪咎或羞耻的为祂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