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座會幕

根據聖經, 「會幕」是指神的居所, 即祂榮耀同在於地上的住處. 歷代以來, 神臨到祂的百姓, 向他們彰顯衪的同在, 但祂在地上並沒有居所.

挪亞聽見了 神的聲音, 但 神並沒有天天與他同住. 亞伯拉罕終身盼望 神所經營和建造的聖城. 神也臨到了雅各, 但偶爾而已. 他並沒有經歷 神天天與他同在同住.

神所居住的頭一座會幕是摩西所建的. 這是 神親自設計的. 神宣告說: 「又當為我造聖所, 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 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和你說…」(出25:8, 22).

這曠野裡的會幕成為了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 神的居所. 衪天天在那裡彰顯衪可畏的同在; 在白天透過雲裡, 在晚上透過火柱而這樣做. 而且, 會幕是以圖喻意的一篇講道; 至聖所, 聖壇, 金燈臺各預表未來基督的能力, 權柄和犧牲.

曠野裡的會幕持續了約480年, 才被廢去. 第二座會幕是所羅門依照他父大衛王的異象所建成的. 這座既威嚴, 又富麗堂皇的會幕舉世聞名, 然而,使之榮耀的乃是 神所彰顯的同在.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 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王上8:10).

每個以色列人都知道 神的同在住在那裡. 的確, 以色列人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可以朝著耶路撒冷的聖殿禱告, 因為他知道那就是 神同在的所在. 然而, 這座聖殿像曠野裡的會幕一樣, 經過了約500年後,也被廢去了.

第三座會幕就是耶穌基督. 聖子降世為人, 成為了聖父在地上的居所. 「因為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 「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約1:14).

主在十字架上興起了第四座會幕.

第四座會幕就是主的教會; 衪的身體是以衪世界各地的信徒所組成的, 他們的身體就是衪的聖殿.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6:19).

頭三座會幕都是局限於某個地方. 曠野裡會幕是局限於以色列人紮營的地方.所羅門所建的聖殿則只位於耶路撒冷. 甚至主, 即第三座會幕, 也是局限於某個地方; 你必須到以色列去, 才能與祂相會. 主將近上十字架時, 期待了第四座會幕 (也就是說, 每一個信衪的人因祂而聚集的地方).

我們可以略略看見主在井旁與撒瑪利亞婦人相遇時心中的喜樂. 她對衪説: 「你們(猶太人) 倒說: 「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約4:20) . 主回答她說: 「婦人, 你當信我, 時候將到, 你們拜父, 也不在這山上, 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 如今就是了, 那真正拜父的, 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 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 神是個靈; 所以拜衪的, 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4:21,23-24).

主在預言有關第四座會幕, 即眾先知渴望看見的. 這就是亞伯拉罕因之而歡呼, 摩西又期盼的. 他們都預見了, 但卻無法享受它, 因為他們都無法充份的經歷其榮耀.

保羅説: 「既在十字架上滅冤仇, 便藉這十字架, 使兩下歸為一體, 與 神和好了;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 也給那近處的人…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 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 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2:16-17, 20-22).

主對我們說: 「人若愛我, 就必遵守我的道; 我父也必愛他, 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 與他同住」(約14:23) . 這裡的「住亅是指使之成為居所. 何等令人費解的真理: 聖父, 聖子和聖靈都使我們成為祂們的家! 保羅論到: 「我們這地上的帳棚」(林後5:1).

屬天的寶貝竟然住在我們這些「瓦器」裡.. 的確, 每個信徒今生的身體都屬於主. 希伯來書聲明説: 「但基督為兒子, 治理 神的家; 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 堅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來3:6) . 不管我們這屬 神的殿自感多麼軟弱或不配, 作者卻聲明說: 「我們若堅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 」

我們大家都以亞當的罪性為開始.

我們一旦生下來, 我們的身體就被撒但佔有. 我們一出母腹, 便帶著自愛, 自我雄心, 自讚, 自悦等傾向. 總之, 魔鬼強佔我們, 奪了我們的房契. 牠住了進來; 我們的過犯便像房貸一般, 與日俱增.

後來, 主透過十字架買贖了我們的房契. 衪在各各他所流的寶血付清我們的罪債, 為著我們的救贖而付了重價, 以致衪有合法權利趕逐撒但, 叫牠永不回來.

這使我想起有關我所認識的一個人. 他既是個高薪主管, 又住在價值百萬美元的豪宅裡. 我曾經向他見證主, 但他變成了一名酗酒者, 失業了. 後來, 他更失去了妻子, 職業和尊嚴. 在他看來, 他只剩下他所設計和建蓋的房子, 便誓言不肯離開. 於是, 他整天在家裡喝酒. 可是, 他無法付房貸, 至終失去了擁有權. 有人買了那房子, 付清了房貸. 新的房契擬好了, 買賣成交, 房契又在法庭裡登記了.

可是, 這酗酒者不肯離開. 他對自己說: 「我不管法律說甚麼. 這還是我的房子. 我不會離開的. 」但是, 法律致終把他趕走. 有警察來執行了法令. 他一旦離開, 新業主便裝修房子, 一家人遷進來了.

數日來, 從前的業主都駕車到房子前來回往返, 宣告説: 「這是我的房子, 還是我的地方. 」但是, 他再也不是合法的業主了. 後來, 新業主申請了禁制令, 不准他回來.

你看見共同點嗎? 你是被主的寶血買贖的. 現在, 你的身體按理是屬祂的, 是聖靈的居所, 而且你的罪債已被付清. 從前的業主, 即魔鬼, 已被逐出, 永不回來, 因為主的聖名現已在契約上. 主持有物業稱號, 而且這是登記在萬有的最高法院的.

鬼絶不會安安靜靜的離開. 我們必須用律法把牠逐出. 牠會喊叫說: 「我佈置了這房子. 我花了這些年日來裝飾它. 這裡的一切都反映了我的品味. 這一切還是屬我的.」但是, 屬 神的警察, 即聖靈, 趕逐了魔鬼.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 明顯給眾人看, 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2:15). 你也許看見魔鬼在你房子前來回踱步, 説牠依然擁有你. 但是, 律法絕不容許牠再進來.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 住在你們裡頭的, 並且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林前6:19-20) .

不管你感到神的居所是多麼破破爛爛. 祂已宣告説: 「你是我的家. 我住在你裡面. 」而且, 聖靈是祂的工匠. 祂繼續不斷在我家裡施工. 魔鬼可以極力撒謊; 你依然是主的家, 即衪的居所. 「但基督為兒子, 治理 神的家; 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來3:6).

英女王每逢下榻於溫莎堡, 她的旗幟便在其上飄掦. 我們君王的居所也是如此. 以賽亞説: 「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 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賽59:19). 神擁有權的旌旗繼續不斷在我們之上飄揚. 這既宣告衪與我們同在, 又對仇敵發出警告.

蒙愛的信徒啊, 我們再也不要因撒但而惶惶終日, 反要歡呼, 因對主的確據和衪的喜樂而行事. 神再也不會審判我們的. 祂更在我們之上升起旗幟, 宣告説: 「君王在家裡, 正在祂的居所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