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仇敵的重要

若你從來沒有與任何人樹敵,那我希望你能提出你的建言。我想與你簽約寫一本書,是有關解釋你如何能在有生之年內,從未與任何人樹敵之經驗談。相信這書必會是本暢銷書。

在這本書中,你可描述如何從來沒有人妒忌、羨慕或敵視你。你可解釋如何沒有人中斷你的計劃,毀滅你的目標或使你的未來遭遇不測。你也可告訴我們如何沒有任何人曾傷害你,澆滅你的熱忱或給予毀滅性的侮辱。

我並不是在諷刺! 其實這些正是我們與人樹敵的事實。我們每一個人至少會有一種類似的經驗才是。

當然,每一位基督徒所面臨的最主要的敵人便是撒但。耶穌告訴我們 “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馬太13:39)就如使徒彼得警告我們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走,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雖然如此,耶穌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不必畏懼魔鬼。我們的主已賜給我們勝過撒但及其邪惡勢力的所有能力及權柄: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路加10:19)基督已很清楚地宣告我們與撒但之間的爭戰已經得勝了。在我們裡面的能力能對抗任何惡者欲吞噬我們的企圖。

在此,我針對與人為敵----血肉之軀之仇敵----的試探來探討,這仇敵指的是與我們一起生活或工作的人。你看,當彼得使用這個字 “吞喫”(devour),在希臘文是指“嘗試用各種方法將你一口氣吞下”。彼得所講的正是任何一個議題---一種掙扎,試驗或試探---能將你吞下,使你陷入低潮,恐懼及喪氣中。

或許你已見證在基督裡的得勝。你已成功地抵抗所有的試探及邪念,所有的情慾、物質主義及對這世界的愛。但,同時你可能正陷於與某人為敵之掙扎中而被吞喫了。某人反對你---明明地妒忌及苦毒,誤傳你的行為、動機,誹謗你的信譽,總是反對你,阻撓上帝在你生命中的目的。

且此人的攻擊已奪走你所有的平安。你必需花很多寶貴的時間來為自己解釋及為自己的行為辯白。不久之後,這種衝突開始消耗你所有的意念,並使你在很多個夜晚上無法入睡。如今你正看著它正影響著你的家庭,人際關係,甚至你身體的健康。

若這正是你的寫照,那表示你已經被你的仇敵吞喫了----被你的敵人引誘受試探而被吞喫。

舊約的律法稱之為復仇(vengeance)----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訊息似乎在說, “主阿,你看見我的仇敵對我所做的一切。現在,請你追趕它。”

當我們對以色列人的邪惡仇敵有更多的認識,我們才能較容易了解這種態度。埃及人戰爭叫道, “我要追趕,我要追上,我將分擄物;我要在他們身上稱我的心願,我要拔出刀來,親手殺滅他們。”(出埃及15:9)神很信實地為以色列人復仇,對付他們的仇敵: “你叫風一吹,海就把他們淹沒,他們如鉛沉在大水之中。”(出埃及15:10) “你伸出右手,地便吞滅他們。”(出埃及15:12)

我已聽見一些基督徒正在說,“那正是我希望神對付我仇敵的方式。讓祂壓倒、吞喫他們。他們對我所做的正如埃及人對以色列人所行的。他們追趕我,欺瞞我,擊敗我。我已有清楚的聖經根據可要求神將我的仇敵趕走。”

然而,如果我們想用舊約的方式來處理我們的仇敵---甚至包括那些尚未得救的敵人----那我們就陷入律法的轄制中了。

大衛對他的敵人很強勢的宣告,他懇求神,“我的一切仇敵都必羞愧,大大驚惶。他們必要退後,忽然羞愧。”(詩6:10)他說 “追捕他們,主阿,因為他們對我所行的惡事---不要讓他們安眠。”

大衛仇敵中的一個例子是他的一位密友,是屬神的子民,是一位大衛肯為他犧牲生命的人。可是,大衛卻為這位朋友大大所傷。此人正是大衛的禱告同伴,一位互相分享神的愛的好友。但這位知己卻出賣大衛,使得大衛受傷,憤怒、疑惑。

“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若是仇敵,還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若是恨我的人,就必躲避他。不料是你,你原與我平等,是我的同伴,是我知己的朋友。”(詩55:12-14)

其實,大衛指的是,“如果他只是一位平常的人,我還能承受,然而,他卻是我的知己,在主內的朋友,這真是令我難以忍受。”

我與大部分聖經學者一致相信這位背叛大衛的密友是亞希多弗(Ahithophel),是他的指導老師,也曾一度為他的心腹朋友。這兩人交換彼此對人生的看法,每次大衛到神的殿中敬拜,亞希多弗都在他身旁,對他扮演如神諭的角色,大衛也對亞希多弗剖心置腹,認為他是一位屬靈的知己。

然而正是這位亞希多弗---似乎如此有智謀,屬靈,又沒有任何奸詐,並對大衛及其事業的幫助是如此地忠誠,卻突然變成大衛的敵人。事實上,亞希多弗對大衛漸漸變得苦毒,並鼓動人們反對大衛。他甚至徵召大衛的兒子,押沙龍(Absalom)服兵役,想藉機策劃陰謀殺掉他。

大衛報怨道,“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卻懷著爭戰,他的話比油柔和,其實是拔出來的刀。”(詩55:21)他是指,“我視亞希多弗為摯友,他話說得如此真誠,告訴我凡事都是為我好。可是,他卻在我背後捅我一刀。”

這種令人寒心的出賣,使得大衛變得經常疑神疑鬼。他說,“他們終日顛倒我的話,他們一切的心思,都是要害我。他們聚集埋伏,窺探我的腳蹤,等候要害我的命。”(詩56:5-6)大衛呻吟道:“他們正看著我的每一個動作,等著欺騙我。”

從他所受的嚴重的傷害,低潮和憤怒,大衛痛哭道:“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活活的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詩55:15)換句話說,他是在說:“主啊!殺了這位叛徒。別讓他繼續活下去。因他對我所做之一切不義,讓他下地獄去吧。”

然而,當大衛如此說時,其實他是在描繪自己的無辜。他見證道:“至於我,我要求告 神。耶和華必拯救我。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歎。他也必聽我的聲音。”(詩55:16-17)大衛意指:“主啊!你知道我已做每一件事來取悅你。我甚至尚未接觸過這人---然而他卻反擊我與我為敵。”

這正是出自同一位敬虔的王,當他為其仇敵,掃羅,在戰場上被殺時感到悲哀所說的話。大衛因悲痛而撕裂衣服,並為他的朋友們禁食禱告道: “以色列的巨人倒了。掃羅是一位俊美的神人。” 而現在大衛同樣地提到他以前的密友亞希多弗: “神啊!殺了他,讓他下地獄去,快點!” 然後他修正他的態度道:“我是一位禱告的人,我總是跪下禱告。”

我們基督徒常常像大衛般地用我們律法及沮喪的心,自以為義地對抗我們的敵人,哭求道:主啊!別讓他們活下去。”

也許你認識的某人,他/她曾對每個人說他愛你。但是,後來,這位朋友卻在你背上刺你一刀,你痛苦地慘叫一聲。如今他背叛且傷害你。

或許你正處於與你的配偶分居或離婚的狀態,且現在這位另一半正在刺傷你。曾經幾時你對你的另一半承諾愛他、尊敬他,在祭壇上,他站立在你旁邊,發誓永生相伴。初時,他的話語既溫和又充滿了愛,以至於你認為,“我們是如此地親密。他是我最親愛的朋友。”

如今他可能因為第三者而拋棄你。他與你作對-雖表面言詞和善,但背地裡,他卻想毀了你。你哭得睡去且認為,“我所認識的他,怎麼會變得如此呢?”

或許你的敵人正是你非常親密的朋友---可能是事工上或基督徒同工。曾經,這位密友似乎是敬虔的、坦率的,且你信任他。但是,突然地,沒有任何明顯的理由,他開始攻擊反對你。你什麼也沒做,但卻招致他處處反對你。事實上,甚至當他接近你時,你仍對他友善。然而你無法相信他向別人所吐關於你的惡言---謊言,傷人的話及哄抬。這樣的傷害往往更深,因為他曾是你的知己。

有的人可能問道, “這些情形實際上會發生在基督的肢體間嗎?我無法明白基督徒間怎會發生這樣的事。” 我只有難過地回道,這是確實發生的事。

我認識一位敬虔的生意人,受邀在一個基督教機構服事。他十分驚訝他所參加的第一個會議竟是場政治爭鬥。他打電話給我,不知所措地問,“是否每個事工都像這樣?我知道在商場上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但,我更因在這些肢體之間的所見所聞而感到非常沮喪。他們竟不能在基督的靈裡合一,以解決他們的歧見。”

我告訴你,如果沒有絕對順服我們主的命令而彼此相愛,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聖潔。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參見馬太22:37-40)事實上,神試驗我們對祂的愛是透過我們對基督徒弟兄姊妹所展露的愛。“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一書4: 20)

你能在教會中唱詩讚美 神,你能分派食物給無家可歸的流浪漢----但是假使你懷有任何對人的怨恨,你對神的愛就是白費的。經上記載著,如果你讓懷恨他人的意念存在你心中,你在神的眼中就是虛假的偽君子。

愛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並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道命令。“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一書3:23) “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5:17)

你可能抗議, “主啊!我服事你,讚美你,敬拜你,為你而犧牲---但請別期望我放下這種傷害。如果你了解我們所經歷的痛苦的深度,你就不會如此要求我,這已超乎我的能力。”

不---這是在你的能力範圍內。耶穌說祂已給我們所有能力勝過仇敵。甚至當我們被深深傷害時,祂的聖靈能使我們原諒人。

你看,身為基督肢體的一份子,我們是依我們頭,耶穌的指示而做出回應。想想看:動動你的手指,眨眨你的眼,這一切都出於腦的指引。所以,如果基督是我們的頭,那麼所有祂的成員都必需依據祂的思想來行動。祂已明白地說明這個道理:“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

你是否依基督的智慧而行事呢?或者你成為你自己的頭,與祂分離了呢?你是否在愛中原諒你的敵人?就如耶穌已赦免你一般?或者你仍握住怨恨,齊集眾多的罪對抗你呢?

常常,我們覺得神命令我們愛仇敵就像一帖苦而無味的藥。但是,就像是調味油,我必需吞下去,因它是醫治的良藥。許多基督徒不願吃這帖藥。他們看見經文,但卻很少實行出來。他們仍然覺得仇視、不原諒他們的敵人是理所當然且情有可原的。

然而耶穌說得很清楚: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5:43-44)

難道耶穌在此反對律法嗎?不是的!祂是反對律法上屬肉體的靈。當時,猶太人只愛其它的猶太人,猶太人是不和外邦人握手的。或者甚至不容他的衣服碰到這些非猶太人的衣服。然而,這並不是律法的靈,律法是聖潔的,教化人的,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言25:21-22)

耶穌也提到舊約的律法是有關諸多的傷害。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5:38-39)

在摩西之律法之下,人所作的任何傷害都要照他所行得到報應—因受傷而受傷,責備再責備,這並不是在基督的恩典中。耶穌命令我們要彼此相愛,事實上,包括愛我們的敵人。

你可能會問,“我們難道要去愛邪惡的人---如執行墮胎的醫生,不道德的政治家,那些態度強硬聲明耶穌是同性戀的同性戀們。聖經不是告訴我們要哭求禱告來對抗罪及竭力抵抗邪惡的人嗎?是的,聖經的確如此說,但是,我們是反抗人們的邪惡行為而不是恨他們個人。”

請想想耶穌的例子,當時;祂面臨著混合社會上各種顯赫邪惡權勢所結合的大勢力-政府官員、政治首腦及教會領袖。所有的這群人均與基督為敵,並充滿敵意地責罵祂。然而,在祂痛苦的高峰-瀕臨死亡的邊緣時-耶穌如此禱告,“父阿,赦免他們”(路加福音23:34)

司提反(stephen)在當時能有理由反抗那些向他扔石頭的人。他大可手指著那些腐敗的宗教領袖們說:“在審判之日我將會再見到你。你們將脫不了干係的,神將會因你們所犯這個罪而懲罰你們。”可是,相反地,司提反學習耶穌的榜樣,他禱告道:“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使徒行傳7:60)。

當米利暗(Miriam)起來抱怨其弟摩西時,她便犯了死罪。神 也信實地為摩西復仇,攻擊他姊姊使她長大痲瘋。但是,摩西並沒有因米利暗所遭遇的痛苦而喜樂。反而,這使他的心傷痛,故他祈神醫治她:“神阿,求你醫治她!”(民數記12:13)

法利賽人在保羅面前諂媚他,卻同時在他背後毀謗他。人們—如邪惡的政治家、整個社會、及羅馬的雞姦者因保羅斥責其同性戀行為—都反對保羅。甚至教會也群起反對他。教師們忌妒保羅所得著的啟示,於是譏笑他並誤用他的話語。有的人則控告他不善理財。

請別誤解-保羅恨這些人的罪,對他們的謊言,他感到悲傷,且他也說出對抗他們邪惡的話語。但是,他從不停止愛這些人或繼續為他們禱告。他見証道,“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哥林多前書4:12-13)。保羅以耶穌為榜樣,遵循祂的教導。正如彼得所寫關於基督,“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3)。

我們能恨那些政府官員的不道德行為。我們能恨同性戀、墮胎及所有憎恨基督的人的罪。但是神命令我們愛他們的人-即耶穌為他們的罪而死的每一個人。且祂命令我們要為他們禱告。

可是,反而,我們卻常常對前柯林頓總統的性醜聞行為玩笑置之。我曾聽過關於我們總統的許多笑話。我也相信他立法支持墮胎,將還在母親胎中的嬰兒殺死,這事件在神的眼裡是可憎的行為,也使我的血沸騰、感到憤怒。但是,這並不能成為我忽視他們得永生的藉口。無論如何,我應恨惡罪,但要愛那些犯罪的人本身,否則,我就不能代表真正的基督。

我相信許多信徒以不當的方式回應行惡的人,而使耶穌的聖尊名蒙羞。我們責罵那些當為他們迫切代禱的人。所謂的信徒已砲轟那些執行墮胎的診所,也謀殺了執行墮胎的醫生,並對同性戀的遊行隊伍憤怒握拳。這些反應均不是出於基督的靈,我們的能力是來自於屈膝禱告,而非揮拳洩恨或拿槍殺人。

對於變成我們仇敵的信徒,我們當如何回應呢?耶穌命令我們愛他們的三種具體方式:1.祝福他們 2.對他們行善 3.為他們禱告。“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

第一,“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而到底怎樣才算是真正的祝福呢?希臘文對祝福的隱喻為,用口大聲地“只說好的話語並教訓”。我們不是只在心中思想對仇敵做好事,且也當在他們面前大聲地說出來。

我曾在這個命令上完全失敗,我記得有一次我所親愛的人起來反對我,令我受苦並受侮辱,這是我所遇到最痛苦的事,使我晝夜思想不得安息,且只要我有機會,我便向任何人吐苦水。

有一天,一對討人喜愛的夫婦邀請我與我太太桂恩(Gwen)一起共進午餐。當我們一坐下,我便很快地向他們吐槽,我將所受的傷害巨細靡遺地告訴們-每一個謊言,每一種刑罰的傷害,事實上,這對夫婦絕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大約一小時後,他們不知所措地離去。當我望著桂恩,我見到她眼中的沮喪,那時刻我才覺醒到-全是我一個人在講話。

後來我發現這對夫妻早已因某事而受傷害-那是為何他們非常希望與我們相見,而我卻連一句問候他們的話都沒有說,以至於他們無法獲得得造就的話語-反而空空地、枯乾地,未得到任何教導而離去。如果我遵守耶穌的命令,祝福那逼迫我的人,只說他們的好話,那這對夫婦可能已蒙受祝福,而且,他們也可脫離那沮喪的靈。

“對那恨你的人行善”。到底對那些反對我們的人行善是什麼意思呢?希臘文對此隱喻道“誠實加上恢復”事實上;耶穌是說,“儘你所能行任何可使你的仇敵得醫治並脫離撒旦的網羅而得恢復。你知道此人對你所做的是邪惡的行為。但是,你的焦點不是在你自己的傷害上,而是在你仇敵身上的迷惑權勢。

基督實際上是命令我們透視那逼迫我們的人的靈魂所受咒詛的情形,我們不應思想神會為我們復仇而受安慰,反而,我們當為他們禱告。我們應嘗試拆毀所有使他們受咒詛的牆,並盡力為他們重建與神和好的橋樑。

耶穌應許:“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來了”(約翰福音20:23)“赦免”(remit)之意正是“完全地原諒,放棄並擱置一旁” 。當然,沒有人能赦免任何人得罪 神的罪。只有基督能,因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但是我們能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罪,耶穌說:“如果你能赦免那些得罪你的人的罪,在天上我也將赦免你,我將因你的緣故而赦免你的仇敵”。

基督在此的命令很簡單: “你先跨出這一步,不要延遲-別失了這個機會-因為你仇敵的靈魂可能滑入永生卻仍帶著他的罪,你當首先尋求和好。當然,你的善意可能會被拒絕,但是若你的善意被接納了,那你在審判之日便可站立得住,並知道你的仇敵不會因他得罪你的罪而受審判.

“為那些故意為難你的人而禱告”我們明白這命令說明了大祭司的責任。第一,律法上需要祭司殺牲並將其置於祭壇上,以處理人的罪,第二,祭司必需為會眾禱告,在他們當中扮演如代求者的角色。

這份祭司的工作已顯明在十字架上,耶穌已成就了這工。第一,祂為罪獻上自己成為挽回祭,然後祂為赦免眾人而禱告,包括那些逼迫祂的人。

如今,基督正為你的仇敵而代禱,“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耶穌是一位中保,甚至也是那些利用你及逼迫你的人的中保。

保羅寫道:“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簡言之,他是說,“要忍耐、要受苦,放下仇恨,繼續向前行,為要得著屬靈的生命” 。 雖然如此,如果我們拒絕原諒那些傷害我們的人,那我們得面對下列的後果:

1. 我們會比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更有罪惡感。

2. 神 的憐憫與慈悲會向我們關閉。然後,我們開始犯錯,而無法理解為何犯錯,因為我們已落入不順服中。

3. 那逼迫我們的人所帶來的煩惱將奪走我們心中的平安,他將變成勝利者,因他成功地使我們受到一種長久的傷害。且他將因我們繼續處於憤怒中而嘲笑我們。

4. 撒旦成功地將復仇的思想放在我們心中,因此牠能領我們陷入致死的罪中,我們所犯的過失將比眼前的還遭。箴言的作者建議道:“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言19:11)換言之;除非我的憤怒止息,否則無法作任何事,當我們在憤怒中,將無法下任何決定或行任何事,此外,無論何時我們輕視所受的傷害並原諒別人的過犯將能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我們已讀過,如果我們像耶穌一樣,“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言25:22)當我們原諒人,神便原諒我們,祂必帶領我們進入所無法想像的恩惠及祝福的啟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