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公義

惟有一種公義是 神所悅納的 – 就是完全的公義!除此以外,沒有什麼能在祂面前經得起審判日。除非我們的公義絕對完全,否則,祂無法拯救我們,叫我們得蒙稱義,承認我們,或悅納我們。

然而,有沒有人會厚顏無恥,以為他可以站在主的寶座前,呈上他自己所做的(即善工、好行為、和所遵守的規條),而稱之為完全的公義呢?不,絕對沒有!這等人會在那日發現原來他穿上了污穢的衣服!

公義是有兩種的。首先就是人的公義。這種公義是克服試探的生死戰役;這是帶著一點勝利,並許多可怕失敗的一種掙扎。這包括種種努力去行善,遠離惡事,為要討 神喜悅而從自己的失敗中爬起來,且下次極力做好。我想到一首古老的福音詩歌「主啊,求你再次試驗我」("Try Me One More Time, Lord") 其歌詞如下:「主啊,我跌倒了,求你再次試驗我!」

然而,既合法,又人為的公義至終是帶著折磨的一種可怕的掙扎。我們每逢遭受試探而失敗了,就會感到沮喪,彷彿 神全然離棄了我們。我們會因不斷犯罪,又認罪,而被困。我們總會在 神面前很不自在,對自己的過犯不斷感到介懷。我們會感到自己總是達不到 神公義的標準。

的確,許多信徒從未脫離這等掙扎。使徒保羅曾形容他們說:「…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換言之,他說:「這些人用心良苦。他們確實愛 神,極力討祂喜悅。可是,關於祂已在主裡為他們提供的,他們卻一無所知!」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10:3)

你有否因主而服在 神的義之下?或者,你還是以為自己能夠自己模造、打磨、工作,好最終能夠說:「主啊,我很不錯。我真想不到自己在生活上有什麼錯處。」

其實,甚至你已持守了99%的律法(就是說,只犯了1%),你還是會在 神面前被定罪!你缺乏衪所能悅納的公義。甚至沒有人能在你的生活上對你有何指責,你的一舉一動還必須出於源自 神純潔的愛,絕對清潔的心。不然,你就無法蒙 神悅納!

保羅的心願就是「…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腓3:9)

在 神看來,惟一蒙祂悅納的公義就是主完全的公義。而且,這公義是惟靠信心,才能領受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給我們介紹了這真理:這公義就是一切真信徒的產業。這是主留下給我們,屬於我們的遺產。他說:「挪亞因著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豫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11:7)

挪亞成為了後嗣,不是因為他建了方舟,乃是因為他相信他所傳揚的。他瞭解 神向他啟示有關公義的知識 – 就是說,憑信心而得稱義 – 他就因此承受了那完全的公義!

蒙愛的信徒啊,當主離世時,你我都領受了這偉大的產業。他把他自己完全公義的契約留給了我們。當然,主在世上時的生活實在清貧;祂既沒有田地,也沒有錢財。然而,祂所留給我們的,比南非的鑽石礦、中東的油田、被埋在美國山中的金銀更為可貴。主所給的產業能令我們比世上任何人更為富有。這可以得著完全的公義的產業讓我們能站在 神面前,而不被定罪!

你一旦明瞭這產業,就能一一抵擋陰府的邪靈惡魔。撒但不能在父神或弟兄面前,或在你自己的良心裡控告你 – 因為你已承受了主完全的公義!

當以利亞升天時,他留下了他的袍子給以利沙。同樣,當主升到父神那裡時,衪留下了祂的義袍 –即祂自己完全的公義給我們!祂將之丟給我們,正如以利亞把他的袍子丟在以利沙身上一般。先知的行動預表了主被提到父神那裡時的情形。的確,我們都繼承了那全然遮蓋我們的義袍 – 好讓我們能在聖潔 神面前得蒙悅納!

這義袍就是我們的產業 – 而且 神期望我們會珍惜它!祂期望我們會尋找它,願意承受祂的遺產。你也許會記得亞哈王貪愛拿伯的葡萄園,要將之佔為己有的情形。拿伯珍惜他自己的葡萄園,不肯將之賣給亞哈。他說:「我敬畏耶和華,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21:3) 他說:「神不會容許任何人奪去我的產業。這是屬我的!」

我相信你在一生中尋求 神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明白這產業是屬你的 – 且等著要被你支取的!領會主完全的公義會有如把你安置在屹立不搖的磐石上。明瞭主完全的公義會把你毫無功用的掙扎一概止息,且令你能在 神面前得稱義,蒙悅納。

神若已把這等產業提供給你 – 好讓你能帶著主完全的公義而站在祂面前 -- 那你就該領受它。它該是一種沒有人能奪去的產業。魔鬼應該不能在你靈裡向你撒謊。沒有人會能將之偷取。沒有什麼情緒能令你將之失去。

神既然這樣說過,你就必須將之謹記於心。你需要尋找它,追求它,直等到你將之得到手,否則,你靈裡不要擺休。「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

神曉得亞當會濫用他的自由意志,把反叛的心、罪惡、和死亡帶給全人類。的確,因著一個人犯罪,全人類都在主面前成為罪人了。

然而,神愛我們 – 自從創世以來,祂已心懷大計,好讓有罪的人類能與祂和好,得蒙悅納,在祂面前成為公義。其實,神不斷去找人 – 但人卻因良心受責而藏匿起來。然而,祂出於自從起初那無盡的智慧已擬定計劃。就是說,祂要賜下祂自己的兒子作為犧牲,來救贖我們脫離罪惡!

公理要求罪的刑罰。「…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而且,那刑罰 – 即死亡 –是主在十字架上透過流血所承當的。神說過祂必把每個世代全人類的罪過加在祂兒子身上。主會成為那被犧牲的羔羊。惟當這樣,神的公理才得伸張!

所以,當全人類的罪都被加在一人身上時,恩典也藉著一人而臨到我們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由於亞當犯罪,我們大家都成為了罪人。然而因著主的犧牲,我們都被稱義了。主買贖了我們 – 付清罪債 – 以致凡悔改倚靠主和祂所成就的大功的都脫離魔鬼的魔掌了。

一直以來,神都曉得人無法持守或成全祂的律法。祂己制定律法來帶給人類秩序,免得他們自取滅亡。律法是為要保護我們,讓我們曉得憑著自己的力量和公義,我們無法站在聖潔 神面前。律法有如神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面鏡子一般。祂說:「讓我向你們顯示我的期望,即我公正的要求。這就是我的律法,你們且在此跌倒,終日犯罪了!你們已在這種種方面失敗了。沒有人的公義足以成全我的律法!」

法利賽人極力成全律法。他們故守逾600條律例,包括洗手、洗盤碗、和不肯接觸外邦人等等。他們極力持守律法 – 相信自己有一天能站在 神面前說:「我持守了你所有的律法,做這兒,做那兒。如今,你有義務要拯救我。」

然而,沒有人可以期望他自己的善行能令他積功德,得稱義。神的道回答說:「你只要在律法的一點上跌倒,就不能成全律法!」你若期盼 神會因你的好行為(即你的善行、捨己的心、所受的苦難)而悅納你,你就別想了!你絕不能成全所有的律法。

由於我們無法滿足公正的要求,成全 神的律法,主就降世為人,且全然成就了 神的律法。祂毫無虧欠 – 乃是純粹出於愛的動機而成就了一切。「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當主升到父神那裡時,祂呈上了絕對完全的公義。祂完全的順服心已成就了律法一切的要求。而且,祂已以自己的寶血付清了我們的罪債。站在 神面前的就是那全然公義的一個人 – 所以,祂是得蒙父神悅納的。

於是,撒但不能控告主了。「…這世界的王將到,牠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的。」

(約14:30) 主說過:「魔鬼無法指責我。我成全了律法 – 以自己的寶血付清了罪的工價 – 且如今全然公義,站在父神面前!」

因著祂的犧牲,如今沒有一條律法能被用來控告我們了。

除了主的公義以外,神不可能悅納別的公義。除了主以外,沒有人能滿足 神的要求、走祂的道路、付祂所付的代價。惟有主的公義能讓人站在 神面前。「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明瞭 神如何叫祂的子民得蒙稱義這件事,並不是為嬰孩而設的。這真理乃是為已長大成人的信徒而設的!然而,許多信徒還是像喝奶的嬰孩一般。他們只明白自己的罪得蒙赦免。很少人會繼續追求有關公義的聖經乾糧!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來5:13-14)

奶是為嬰兒而設的 – 他們且需要繼續不斷的被人注意!惟當媽媽在房間裡,他們才會感到安寧。媽媽一旦離開,他們就會害怕且哭號。他們必須看見她,感受她,摸著她,才會感到安穩。

同樣,那些還在吃奶的信徒終日會擔心自己的救恩。他絕不會因天父而安寧。相反地,他總會很緊張,以為自己每逢跌倒,就會被 神打進地獄去。他既不曉得,也不明瞭他自己在主裡的地位 – 以致從未經歷 神的平安。他無法相信 神一心一意要拯救且保守他。

根據保羅,我們都可以領受「乾糧」 -- 好讓我們能成熟,成為主內的僕人使女,滿有信徒的身量。蒙愛的信徒啊,這「乾糧」乃是有關基督全然公義的真理!你明瞭這真理,就會對救恩不斷感到安穩。你每次跌倒時,都不必害怕 神會離棄你。不,你會得勝的!

然而,若你缺乏這真理,魔鬼就會在你的感受上大大侵擾你。牠會對你撒謊,且欺負你。除非你以這真理為你信仰的根基,否則,你的神學觀和生活都會有差錯。除非你明白它,否則,你甚至無法順服 神!

你必須深信你所作的都不能產生得 神所悅納的公義。這公義必須來自別的泉源!當我站在審判座前時,我除了主的公義以外,並沒有其他可求情的餘地。

除非我們以主完全的公義為我們自己的,而站在祂面前,我們絕不會得稱義,或蒙悅納。畢竟,那是 神惟一承認的公義。我們要如何領受主完全的公義呢?

主的公義會被加(imputed)給我們,以致成為屬我們的。天父會透過我們的信心,而將之加給我們。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6) 保羅引用了大衛的話說:「全地最富有,最蒙福,最平安的人就是那明白自己是 神算為全然公義的 – 沒有靠行為!」

「(亞伯拉罕)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的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羅4:22-24)

這公義必須被加給我們,而不是被注入,使之成為屬我們的。換言之,神不會把它澆灌到我們裡面。不,它絕非我們的公義,與我們的行為或成就無關。它總是祂的公義,被加給我們 – 被算到我們的帳上。

被加(impute)一詞的意思就是:「把一個人所沒有的看為屬他的,或將之算到他的帳上」。當主把祂的公義加給我們時,神就視之為我們所擁有的。不,我們並沒有將之賺取。主乃成就一切,且將之算到我們的帳上的!

把主的公義加給我們是單單憑著信心的。我們無法以行為或功德而將之得著。相反地,由於我們相信主並祂的救贖大功,神就把主的公義加給我們 – 且因祂而看我們為完全的。是的,主在地上所得的公義都會同樣被加給我們。我們認罪相信祂,就能站在 神面前,被算為公義了。而且,這完全的公義是因著信,而不是出於行為的。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羅4:16)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10:10)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

請問,你裡面有什麼好,以致 神會差遣祂兒子來為你受死?沒有 – 這行動全是出於祂的憐憫和恩典!神親自發動了這件事。我們本是罪人,與祂為敵的。然而當時,神卻差遣了祂的獨生子來承當我們的罪過。這全是出於恩典。「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羅4:24)

哦,信心的能力何等奇妙!

首先,根據聖經,主在十字架上以祂自己的寶血付清了人類的罪債;祂既成就了律法,又除去了咒詛;祂從陰府和魔鬼手中買贖了我們;祂在生活上毫無罪污,凡事持守律法;祂且必以完全的公義把我們引到父神面前。

聖經也告訴我們,主完全的公義也可以被加給我們 – 以致 神會在基督裡看我們為全然公義 – 我們若相信祂為我們所成就的!請你明白,我是說到那些為己罪而痛悔的人。

哦,我們的肉體會對這一切既簡單,又容易的事情大有抗拒。那屬肉體會喊著說:「絕不如此!不可能是這麼容易的。我必須幫手 – 我必須有所付出。畢竟,我在生活上還有困難。我還是因罪而有所掙扎。我還沒有來到相信 神喜悅我的這個地步。我無法期盼祂會視我為公義。我還有許多需要進步的地方。我需要先改過自新。」

我們誠然會流淚。我們必須被謙卑下來,且被破碎。可是,單單淚流成河不能拯救任何人。畢生的掙扎也不能拯救任何人。神說:「救恩必須透過信心且本乎恩典。凡有血氣的都不能在我面前誇耀!」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5:5)

「…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腓3:9)

我的信心必須一概勝過我自己的恐懼感 – 勝過撒但所有的謊言、種種感受和景況 – 而因 神所宣告的道而靈裡安息。聖經又說,我悔改相信主,祂就看我為那得著主完全公義的。祂悅納我為「蒙愛的信徒之一」,既聖潔,又公義!

當你領受主完全的公義時,你是全然領受的,既不是50%,也不是90%。這既是說全,就是完整無缺的!成聖就是聖靈按照 神因我們相信對我們的看法,而幫助我們在實踐上達成的。

讓我帶給你一些真理,好讓你再也不會以你自己的公義來與別人的比較。

當我年青時,我總會與某些看似聖潔的人比較。這些人彷彿總是榮光滿面 – 為人積極,常常微笑,好像比我更有主的樣式。我總認為自己在聖潔上不如他們。於是,我祈求說:「主啊,求你使我像某某弟兄一般聖潔。能夠這樣為你而活,一定是何等奇妙!」

我何等大錯特錯!幾乎我有此感受的每個人至終都會跌倒。他們都不如我所想像的。的確,我學到人都是裡外不一的,沒有人像他看來那麼壞,或那麼好。相反地,惟獨主確實公義 – 而且祂的公義是十全十美的!

我們若在基督裡,就擁有祂的公義 – 而且這並不是按程度而歸給我們的。每個人都會同樣領受,既不多,也不少。這就是主完全的公義 – 而且我們都會憑信心而全然領受!

我們都要單單以祂的公義來衡量自己 – 而不是以人家假定任何人所擁有的公義。「…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10:12)「…只要照 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搆到你們那裡。」(10:13)

保羅在這裡實在說:「你們可以這準則來衡量自己:凡誠心悔改,且相信主全然公義的 – 就是那些憑信心歸向祂,相信祂在十字架的大功的 – 就已在 神眼中被看為全然公義了。你也許還沒有解決一切問題,天天還是透過聖靈的大能而在成聖上努力。然而,你已得蒙悅納,成為蒙愛的信徒之一 – 神已把主的公義加給你了!」

親愛的聖徒啊,你如今再也不要與別人比較,從而看自己了。神已把主完全的公義全然加給你了。「直等到我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雖然主把祂完全的公義提供給我們,許多人卻不肯接受。他們拒絕祂的赦罪之恩、和平安,不肯被稱義脫離律法,不肯被收納成為 神家裡的人 – 他們反倒堅持自己要以行為來得他們自己的公義。「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9)

法利賽人棄絕了主所提供的。如今,許多信徒也是如此。在審判日,這些人都會站在寶座前,因自義而身穿污穢衣服。他們會問自己說:「我有什麼可獻給主?」當輪到他們時,他們便說:「主啊,我曾趕鬼醫病,奉你的名成就大能的工作。」

然而,祂會回答說:「你們這些作惡的,我從不認識你們。你們從未擁有我兒子完全的公義。你們只擁有憑著行為而得的公義 – 而我並不認識這等公義。除了那憑信心而得基督完全的公義以外,我並不悅納任何公義!」

蒙愛的信徒啊,我不要這樣生活!主已為我留下了產業,我要支取它。它是屬我的!

聖經說:「…義人卻膽壯像獅子。」(箴28:1) 如果你能接受有關主全然公義這真理,你就會像獅子一般剛強壯膽。你再也不會怕任何人了。你再也不會看別人的生命,而自覺不配。你可以說:「我憑信心擁有主加給我的完全公義!不,這本不屬我 – 是屬祂的。然而,主己親自將之加給我,好讓我能說它是屬我的!」

你再也不要掙扎了。如果魔鬼來對你說:「你不好,毫無公義。」你可以回答說:「我當然不好。我本身當然毫無公義。但是,我有主的公義!是的,我曾虧欠 神,但我在父神面前有一位中保 – 就是耶穌基督,那義者!」

當你站在主面前時,你不必戰慄,心中想:「我要把什麼獻給祂。我做對了什麼,做錯了什麼?」不,你會這樣想:「我本身並沒有什麼可獻給祂 – 因為我憑信心,有祂的公義!」

這是指信徒沒有義務要行善嗎?一點都不是。憑信心被稱義,且領受主的公義會釋放我們的靈魂,好讓我們能存著聖潔、降服、仁愛的心來工作行善。出於奴僕般害怕的心所作的善工不會歸榮耀給 神。惟有那些持定產業(即主完全公義)的,才能確實聖潔地行事為人;因為他們再也不因恐懼和被定罪之感而受捆綁了。

我之所以工作,並不是要積功德,得公義,因我已憑信心領受祂完全的公義。如今,我已得自由,被釋放,能以愛的奴僕的身份來服事祂了。

憑著新約所應許聖靈的大能,祂已叫我一概轉離罪孽,且賜我能力去活出祂所加給我的公義。哈利路亞!